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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三中院宣判:4 名女子穿特制内衣走私黄金粉末获刑半年

发布时间:2025-01-23 17:48:41来源:

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黄金粉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据悉,2024 年 7 月 20 日,被告人吕某森、谢某璇、郑某珊、郑某秋、袁某君受他人雇佣,由吕某森作为押货人员,谢某璇等四名女子以在特制内衣中贴身藏匿的方式,欲搭乘邮轮将黄金粉末携带出境。他们先乘坐汽车将黄金粉末从广东运到上海,准备前往日本。然而,在吴淞国际邮轮码头,他们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。

经查,谢某璇、郑某珊、郑某秋、袁某君分别走私贵重金属 3236.79 克、3242.67 克、3244.18 克、3237.04 克,共计走私贵重金属 12960.68 克。经检测,案涉贵重金属为纯度 99.8%-99.9% 的黄金粉末,价格认定为 181 万余元。

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,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。在共同犯罪中他们均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,可以从轻处罚;且均认罪认罚,并于庭前预缴了罚金,可以从宽处理。综合考量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法院最终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森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判处被告人郑某珊、谢某璇、郑某秋、袁某君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相应的罚金。

法官表示,走私黄金等贵重金属的行为,不仅破坏了国家有关金银等贵重金属出口的管理制度,还会危害国家货币币值的稳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。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人们,任何形式的走私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,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,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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